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则

如果您对我们的协会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联系我们。

第 1 章一般规则

第 1 条(姓名)

这家公司被称为 “东方书法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

第 2 条(地点)

① 全体会议的主要办公室位于首尔。

② 全体会议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为 1。光州分公司 2.清州分公司 3.忠州分公司是在其他必要的地点(每个市和省)设立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

第 3 条(目的)

为了确立朝鲜西方集团的创作独立性,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促进与作为东方人物艺术基础的中国文字文化国家(韩国、中国和日本)的友谊,通过开发包括韩文在内的字体,将其升华为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并通过在21世纪开创新的书法家,为培养艺术教育和书法做出贡献。

第 4 条(业务)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开展了以下项目。

  1. 通过举办韩国、中国和日本的联合展览和全国竞赛,发现新兴艺术家
  2. 介绍书法文化的国内和国际交流展览和学术演讲
  3. 促进韩语字体的发展
  4. 研究和出版外国书法文献
  5. 实现全体会议目的所需的其他项目

第 2 章成员资格

第 5 条(会员资格)

全体会议成员应为批准设立全体会议的目的并通过提交规定的入会申请获得董事会批准的人。

第 6 条(会员权利))

成员有权通过大会参与全体会议的运作。但是,准会员、特别会员和荣誉会员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发言,但他们没有投票权。

第7条(会员义务)

成员有以下职责。

  1. 遵守公司章程和全体会议条例
  2. 执行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3. 支付会员费和免赔额

第8条(退出会员)

成员可以通过向主席提交退出信来自由退出。

第9条(会员奖励)

① 作为全体会议的成员,那些为全体会议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可以通过董事会的决定获得奖励。

② 作为大会成员,经董事会或大会决定,董事会主席可以解雇或谴责违背全体会议宗旨或未能履行第七条义务的人。

第 3 章军官

第10条(官员的类型和人数)

大会任命以下主席团成员。

  1. 首席执行官 1 人
  2. 公司15名成员(包括董事长)
  3. 2 次审计

※ 董事人数应为5人以上。

第11条(官员的任命)

① 官员应在股东大会上选出,并应毫不拖延地向主管政府办公室报告其就职典礼。

② 主席团成员必须在空缺之日起 2 个月内选出。

③ 新主席团成员必须在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内选出。

第12条(解雇官员)

如果官员实施了属于以下任何分段的行为,则可以在股东大会表决后将其解职。

  1. 违反全体会议宗旨的行为
  2. 高管之间的纠纷、会计欺诈或重大不当行为
  3. 干扰全体会议工作的行为

第13条(对任命官员的限制)

① 在任命高级职员时,董事不得超过《民法典》第777条规定的相互关联董事人数的1/5。

② 根据《民法》第777条的规定,审计师在审计师或董事之间不得有亲属关系。

第14条(执行董事)

① 为了专注于全体会议的目的,可以任命常任董事。

② 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投票从董事中任命。

第15条(董事任期)

① 军官的任期为4年。

② 通过选举任命的主席团成员的任期应为前任的剩余任期。

第16条(官员的职责)

① 主席代表大会,监督大会工作,并成为大会和董事会主席。

② 董事出席董事会,就与股东大会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并处理董事会或董事长委托的事项。

③ 审计师履行以下职责。

  1. 审计全体会议的财务状况
  2. 与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和工作有关的审计事项
  3. 当发现1号和2号的审计结果存在错误或不公正时,必须要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更正并报告给国家行政部门
  4. 在必要时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要求根据第 (3) 条进行更正和报告
  5. 就全体会议的财务状况和工作向大会、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代理主席)

① 董事长发生事故时,董事长任命的董事应代表董事长行事。

② 董事长被免职时,主席的职责将按照长者的顺序代表董事履行。

③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代表董事长行事的董事必须毫不拖延地通过选举董事长的程序。

第 4 章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大会的组成)

大会是全体会议的最高投票机构,由成员组成。

第 19 条(分类和召集)

①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主席召集。

② 定期股东大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1个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

③ 召开股东大会时,主席必须指定会议的议程、日期和地点,并在会议开始前至少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位成员。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① 如果有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召集请求,主席应在请求召集之日起14天内召开股东大会。

  1. 当大多数工作人员提出会议的目的并要求召开会议时
  2. 当根据第16(3)(4)条的规定要求进行审计时
  3. 当五分之一或更多的现任成员陈述会议目的并要求召开会议时

② 如果由于召集股东大会的人的逃避而无法召集7天或更长时间的股东大会,则可以在现任成员的多数或现任成员的三分之一或以上的同意下召开股东大会。

③ 根据第2款的规定,股东大会应选举年龄最大的出席董事会的主席。

第 21 条(决策法定人数)

① 大会应在现任成员的过半数出席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并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成员批准后进行表决。

② 成员的投票权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给参加股东大会的另一名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书必须在股东大会开始之前提交给主席。

第二十二条(大会的职能)

大会应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1. 与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有关的事项
  2. 与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有关的事项
  3. 与处置和收购基本资产及借款有关的事项
  4. 批准预算和结算
  5. 批准商业计划
  6. 其他重要观点

第二十三条(拒绝大会决定的理由)

如果成员属于以下任何分段,则不得参加表决:

  1. 在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时就与自己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
  2. 当由于与收款或财产有关的事项或诉讼而导致自身利益与全体会议发生冲突时

第 5 章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主席和董事组成。

第 25 条(分类和召集)

① 董事会分为普通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

② 定期董事会会议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之前召开,直到一月,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③ 董事会主席必须指定会议的议程、日期和地点,并在会议开始前至少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位董事和审计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召集的特别规定)

① 如果有符合以下第 1 项的召集请求,董事会主席应在提出召集请求之日起 20 天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1. 当大多数工作人员提出会议的目的并要求召开会议时
  2. 当审计员要求根据第16 (3) (4) 条的规定开会时

② 如果由于召集董事会的人弃权或回避而无法召集7天或更长时间的董事会会议,则经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批准可以召集董事会。

③ 根据第2款的规定,董事会应在年龄最大的出席董事会下选出其会长。

第二十七条(禁止书面决议)

董事会的决定不能以书面决议为基础。

第二十八条(决策法定人数)

① 董事会在现任成员的多数出席下做出决定,并在出席会议的大多数董事的批准下进行投票。但是,如果是已婚夫妇,则由主席决定。

② 董事会的表决权不能委托。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应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1. 与业务执行有关的事项
  2. 与业务计划运作有关的事项
  3. 与编制预算和财务报表有关的事项
  4. 与公司章程变更有关的事项
  5. 与财产管理有关的事项
  6. 起草提交大会的议程
  7. 大会授权的事项
  8.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
  9. 主席认为对全体会议运作至关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 6 章财产和会计

第30条(财产分类)

全体会议的财产分为基本财产和普通财产如下。

  1. 基本财产是指创始人在协会成立时出现的财产以及董事会确定为基本财产的财产,清单如 “附录1” 所示。
  2. 普通财产应为基本财产以外的财产。

第31条(基本财产的处置等)

如果您想处置全体会议的基本财产(包括销售、赠与和交换),则必须根据第40条的规定办理变更公司章程的许可程序。

第 32 条(收入)

全体会议的收益应由成员的会费和其他收入支付。

第三十三条(财政年度)

全体会议的财政年度以政府的财政年度为准。

第三十四条(预算)

全体会议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1个月编制,并在董事会投票后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后确定。

第35条(和解)

大会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财务报表,并在董事会投票后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第三十六条(审计)

每年必须至少进行2次审计。

第37条(官员的报酬)

除专门负责业务运营的执行董事外,不得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但是,可以支付完成工作所需的实际费用。

第 7 章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秘书处)

① 设立秘书处,在主席的指导下处理全体会议的事务。

② 秘书处可能有一名主任和所需的工作人员。

③ 总干事由董事长经董事会表决后任命。

④ 与秘书处的组织和运作有关的事项应在董事会通过决议后另行决定。

第 8 章补救措施

第39条(公司的解散)

① 如果大会希望解散,大会应在现任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二的同意下表决解散大会,并将解散情况报告主管政府机关。

② 大会解散时的剩余资产应归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非营利性公司所有,其目的与大会相似。

第40条(公司章程的修改)

如果你想修改这些公司章程,大会必须对至少三分之二的现任成员投赞成票,并获得国家行政部门的许可。

第41条(规则制定)

除本章程规定的事项外,全体会议运作所必需的事项应由董事会表决后由规则决定。

补遗

第 1 条(生效日期)

经国家行政部门许可,本公司章程自向法院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 2 条(过渡措施)

发起人和其他人在实施本公司章程时为成立公司而实施的行为应被视为根据本公司章程执行。

第 3 条(创始人姓名和印章)

为了建立协会,本章程由所有创始人起草并签署,如下所示。

官员注册变更

: 2016.11.4。允许更改公司章程(董事长任期改为董事长任期)文化、体育和旅游部

: 2016. 11.24 注册(最高法院)

操作和审查规则

运营和运营规则

第 1 条(目的)

本条例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与任命东方书法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管理成员和法官有关的事项。

    

第二条(组成和职责)

1。指导委员会将由指导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组成,将为韩国东方书法比赛的顺利运作做出贡献。

2。评审团由评委会主席和评审团组成,获奖作品是在韩国东方书法比赛中通过公平筛选选出的。

    

第 3 条(资格)

指导委员会和全体会议法官的资格如下:

① 受邀参加会议的艺术家(包括顾问和顾问)

② 受邀来自其他书法团体的艺术家

③ 大会顾问或顾问推荐的问候

    

第四条(预约方法)

主席在韩国东方书法比赛举行前一个月根据考试次数确定人数,并通过董事会投票决定任命和授予委员会证书。

    

第 5 条(考试类别和标准)

韩国东方书法比赛的竞赛标准如下,比赛类别如下,如有必要,可以通过董事会的决定增加其他类别。

① 韩文(韩文精子混合、韩文半溢出、半溢出、韩文叮当声、版本等)

② 中文(Gapgol、Golden Gate、Exegesis、Heh、Choseo)

③ Muninhwa(Maenan Guk Ju(Sagunja)等)

④ 全幅雕刻(木雕、石雕等)

⑤ 当代书法(书法等)

    

第六条(考试)

① 作品是根据旧法律书籍选择的,但作品的优越性取决于每种字体的构图、边距、和谐和颜色。

② 检查分裂、和解、仲裁和和谐的完美性,并比较下表中的各种要素。

Evaluation Table

第7条(期限)

管理委员会成员和评委的任期应从任命之日起至本年度韩国东方书法比赛结束之日止。

补遗

该法规将根据现有的运营和审计法规从2023年8月24日起颁布和实施。

选择推荐和受邀艺术家的规则

推荐书法家的任命规则

第 1 条(目的)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定与东方书法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根据公司章程第41条选择推荐艺术家和受邀艺术家有关的事项。

第 2 条(选择方法)

以下各节中确定的积分加起来最多为10分,或者如果符合条件,他们将在董事会投票后被选为大会推荐的艺术家;如果他们获得15分或符合资格,他们将在董事会投票后被选为大会的受邀艺术家;从2024年起,受邀艺术家证书将分别授予传统和当代类别。

① 韩国东方书法比赛的获胜者将获得一等奖1分、大奖3分、大奖5分、大奖7分、大奖7分、大奖7分、大奖9分。但是,同年只接受高分作为入学分数,从2024年起获得的传统类别和现代类别的分数将与2024年分开添加。

② 由协会分会主办的大都会和省级展览的大奖以及大会主席奖的大奖被认定为1分,但如果在同年的韩国东方书法比赛或其他分支展览中获得分数,则只能接受一个高分。

③ 为了欢迎具有书法专业知识并愿意参与协会管理的年轻艺术家,将实施以下措施。

  1. 书法相关系的学士学位或毕业生将额外获得 2 分。
  2. 获得并完成书法相关系硕士学位者,将额外获得1分的优惠待遇。
  3. 那些在书法相关系获得并完成博士学位的人将获得额外2分。(书法相关系的学士、硕士和博士生为5分)
  4. 第 1 项至第 3 项将从第 21 届韩国东方书法比赛的获胜者开始计算,如果候选人已有积分,则累积积分将予以认可。
  5. 在青年艺术家选拔大赛(《年轻人的选择》、《未来韩国书法展》)中获得最高奖项的选手将获得9分,其他获奖者将根据第1段中的标准获得分数。

④ 如果其他书法组织(在文化、体育和旅游部注册的书法组织)的受邀艺术家向本协会申请受邀艺术家,则经董事会投票后,他们可以被任命为受邀艺术家。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① 受邀艺术家有权受邀参加全体会议,并有义务遵守受邀艺术家的规定,例如参加受邀艺术家展览、参加各种活动以及为受邀艺术家支付会费。

② 推荐的艺术家有权在全体会议上推荐艺术家,并有义务遵守推荐艺术家的规定,例如提交推荐艺术家展览、参加各种活动以及支付推荐艺术家会费。

第 4 条(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第7(3)条,如果会员未能支付会员费和会费,则其资格和权限将被暂停,并在以后支付会员费时恢复其权力。

章程

该规定将从 2023 年 8 月 24 日起生效。

会员资格和要求

入会要求和要求

每种会员的年度会员费、入场费和注册费

  1. 年度会员费 50,000 韩元 + 初始注册费 20,000 韩元
  2. 推荐艺术家年费 80,000 韩元 + 首次推广注册费 20,000 韩元
  3. 受邀艺术家的年度会员费为10万韩元 + 首次推广的注册费为20,000韩元
  4. 行政人员年费 200,000 韩元 + 行政人员就职发展基金 2,000,000 韩元

*可以按月分期付款,不包括注册费和注册费。

会员资格

  1. 大会成员是目前从事书法、文学绘画、展览和当代书法、教育和研究的人,他们对志愿活动感兴趣,例如与当地社区或个人分享自己的才华以进行研究和开发。
  2. 同意成立东方书法协会的目的并完成规定的注册程序的人。
  3. 推荐艺术家、受邀艺术家、高管等的资格。”公司章程“和”选择推荐和受邀艺术家的规则“它符合。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大会成员有权就大会推动的项目进行投票和被选举,他们有权出席会议,就全体会议的活动提出意见,并参与投票。
  2. 会员可以免费获得会议材料和出版物。但是,必须付费购买展览目录等。
  3. 全体会议成员必须缴纳规定的入会费和登记费以及年度会费,并有义务遵守大会解决的所有事项。
  4. 全体会议成员参加大会主办的展览,参加各种活动,以及 公司章程操作和审查规则选择推荐和受邀艺术家的规则 我有义务遵守我的规定等。
  5. 根据公司章程第7(3)条,如果会员不支付会员费和会费,则该成员的资格和权限将被暂停,这些权利将在以后支付会员费时恢复。
  6. 注册成为正式会员支付注册费和年费会议网站右上角的菜单”年费继续浏览 “,”我的页面通过” 查看会员自己的付款详情。
  7. 所有缴纳年费的普通会员和支付的发展资金、捐款和捐款超过协会规定金额的艺术家都将获得一个网络空间,他们可以在该空间中继续管理和展示自己的作品,并将其发布在东方书法协会的网站上。